录取规则
艺术类(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非色盲的根据各省(区)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考生统考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