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Public Security Studies)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公安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治安学是研究治安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是公安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科学中的综合性应用学科。主要课程有治安学导论、治安案件查处、治安勤务、公安人口管理、社区警务、公共安全危机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等。
治安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坚持“突出忠诚教育,加强综合素质,打牢专业基础,强化实战能力”的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职业特色,适应公安实战要求,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与公安实战部门协作共建、协同育人机制,实行警务化管理,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 。
学科门类:法学
专业类别:公安学类
中文名称:治安学
外文名称:Public Security Studies
专业代码:030601(030601K)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专业层次:本科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公安高等教育为平台,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治安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治安管理学。治安管理学是治安学的前身。
1979年,在全国公安局长会议上,提出“组织力量编写教材”。
1981年,《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群众出版社正式出版。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立治安系,标志着治安管理学、治安学创建的开始。治安系设治安专业,并于第二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治安专业本科学生。
1984年6月,西南政法学院公安业务教研室编写的《社会治安管理学》出版,第一次赋予治安管理以“学”的称呼。同年7月,公安部公安教材编审委员会成立。在公安部的领导下公安教材编审委员会从全国各地调集了200余人,开始编写“公安高等院校统编教材”40余种。“公安高等院校统编教材”治安管理专业教材的出版,标志着治安管理学的诞生,也奠定了此后治安管理学科的基础。
公安本科教育开始建立之初,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于1985年9月从全国高考毕业生中招收了35名治安管理专业的学生和35名保卫学专业的学生,并分别设置了治安系和保卫系两个教学组织。治安管理专业开设有治安行政管理学总论、治安秩序管理、治安基层基础概论、交通管理学、消防管理学等课程;保卫专业开设有保卫学概论、要害保卫学、事故对策学、警卫学、安全防范技术、保卫业务基础工作及相关的治安业务课程。保卫专业对口的公安部业务局是当时的公安部经济文化保卫局,治安管理专业对口的公安部业务局是当时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1986年11月,由公安大学和公安部治安局联合组织召开了(宜昌)首届全国治安管理学学术讨论会。这次研讨会不仅在前述统编教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而且首开治安管理学术研究之先河,把治安理论探究之风推向全国。
1987年春(一说1986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将原治安系和保卫系合并为治安保卫系,仍然维持治安管理专业和保卫学专业的格局。
1992年,原国家教委进行本科专业论证时将原保卫学专业更名为安全防范专业。安全防范专业开设的课程与保卫学专业开设的课程大致相同。当时安全防范专业仍然开设有保卫学概论、要害保卫学、事故对策学、安全防范技术等课程。
1993年,经过原国家教委组织的本科专业论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保卫专业更名为安全防范专业,治安专业更名为治安管理专业,治安保卫系更名为治安系。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将治安管理(专业代码:030402)和安全防范两个专业合并为治安学(专业代码:030501)。从此,治安学取代治安管理学而为学者普遍使用,标志着治安学的正式建立。
2011年3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增列公安学为一级学科,治安学被正式确定为公安学下的二级学科。
201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治安学专业代码由030501变更为030601K,属公安学类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2013年10月,公安部根据公安院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及警务工作实际,启动了公安部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在本次教材编写工作会议上,确定治安学专业规划教材9本。
2020年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治安学属公安学类专业,专业代码为030601K。
新中国成立后,在改造了原有警察制度和警察学的基础上,中央(大区)、省先后设立了警干校和警察学校,并以警(干)校为平台,编写《民警治安工作概要》、《户口管理工作教材》、《民警治安管理工作怎样贯彻群众路线》、《做好农村治安保卫工作》等治安教材,开展治安研究。但总的特点是涉及面窄,缺乏系统性,理论性不强,基本是业务总结。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70年代。
培养目标
治安学专业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能够按照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系统掌握公安学类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公安学类专业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在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公安专业人才。
培养规格
学制
4年。
毕业与学位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且考核合格,达到总学分要求,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培养要求
学生毕业时,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1)知识方面
系统掌握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精通专业相关的公安业务知识,掌握公安学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掌握专业领域的相关政策法律和行业规范,熟悉公安工作的发展历史和基本情况,了解专业领域的理论前沿。
知识结构合理,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关领域知识。
(2)能力方面
1.具备运用本专业的理论、方法,分析和处理相关公安实务、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
2.具备一定的公安实战技能,掌握人身防护、应急救护基本技能,能够依法规范使用武器警械。
3.具备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分析判断能力,具有初步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4.具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掌握文献检索与信息处理的基本方法,能够熟练进行网上办公、办案。
5.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及公文写作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调查研究和终身学习能力。
6.具有运用1门外语进行日常交流、阅读和应用的能力。
(3)素质方面
1.具有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政法、公安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3.具有令行禁止、英勇顽强、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警察职业精神,牢固树立群众意识,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适应公安工作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实战意识,保密意识强。
4.具有科学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掌握科学思维方法。
5.具有适应公安实战工作需要的强健体魄和健康心理,达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等有关要求。
课程体系
总体框架
课程体系由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理论课程包括通识类课程和公安业务类课程(主要包括公安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训、实习、创新训练、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总学分要求:控制在160~180学分。
公安业务类课程学分占理论课程学分的比例不低于65%,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35%,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20%。
理论课程
治安学专业课程设置遵循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规律,既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知识结构、专业核心能力和综合素质,又要与公安业务工作对接融通,将实战内涵融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构建适应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的课程体系 。
通识类课程
通识类课程由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等构成,并加强党建理论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在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治安学专业可根据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自主增设相关课程。
公安业务类课程
(1)公安基础课程
公安基础课程是为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职业素养和能力而设置的必修课程,由法律课程、公安理论与警察素养课程、公安实战技能课程等构成。
法律课程:涵盖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证据法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公安理论与警察素养课程:涵盖公安学基础、公安技术基础、公安群众工作、警察公共关系、犯罪学、警务心理学、公文写作、司法文书制作、公安信息化基础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公安实战技能课程:涵盖警察防卫控制、武器警械使用、警务战术、现场急救、机动车驾驶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2)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是根据治安学专业应具备的相关学科知识和治安学专业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而设置的必修课程。学校可在设置治安学(非治安学专业)、侦查学(非侦查学专业)、公安情报学(非公安情报学专业)、公安管理学(非公安管理学专业)等课程的基础上,围绕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公安实战需要,自主增设其他专业基础课程 。
(3)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是根据治安学专业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设置的,应能够充分体现治安学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并构成逻辑上的拓展与延续关系。
治安学专业:应涵盖治安学导论、治安秩序管理、公安人口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社区警务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实践教学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围绕专业核心能力、公安实战基本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综合能力的培养,建立完善实训、实习、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健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实践教学各环节纳入学业考评。
实训
开展课程实训和专业综合实训,模拟公安工作的实际环境、业务内容和技术应用等,运用互动式、研讨式、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案例教学等不同教学方法,通过学生深度参与、师生充分互动,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
实训教学应具有完整的实训大纲、教学指导用书及考核标准等。有公安实战部门的相关人员和教官参与教学活动。
实习
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理论,在兼职教官指导下进行,时间不少于20周。治安学专业应制定实习见习管理办法,具备完整的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有反映学生实习过程的记录档案。学生按规范填写实习记录和撰写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学生完成实习报告或作业。
创新训练
主要包括学生选修创新训练课程、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独立主持研究课题或创新实验、发表学术成果、进行科技制作与发明、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参加学术讲座和实战研讨等活动,培养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及团队精神。
社会实践
主要包括学生参加社区单位安防、大型活动安保、法律咨询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见习、志愿者服务、勤工俭学、“三助”(助教、助研、助管)活动、公益劳动等。
毕业论文
选题要求:符合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鼓励学术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够综合反映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符合本学科的理论发展;注重与公安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有一定的实践应用价值;研究的范围和方向应恰当明确,难易度适中;毕业论文原则上应一人一题。
内容要求:主要包括选题论证、文献资料综述、论文撰写、答辩评审等环节。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论文格式符合《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的国家标准。
指导要求:治安学专业应为本科生指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治安学专业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公安实战部门相关人员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应加强毕业论文在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检查。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指导工作应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制订各阶段的指导计划。
管理要求: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具有科学、合理、严格的管理制度。开题报告、指导过程记录、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相关材料齐全。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时间不少于10周。
发展前景
考研方向
公安学学科的人才培养设有博士、硕士授权点。治安学本科毕业生的考研方向有法学、法学理论、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
就业方向
治安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在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就业,少量毕业生在其他国家机关、单位就业,如警察、公务员等职业,一定比例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
相近专业
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技术侦查学、海警执法、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反恐警务、消防政治工作、铁路警务
开设院校
院校名称 | 推荐指数 | 专业满意度 | |||
---|---|---|---|---|---|
综合情况 | 办学条件 | 教学质量 | 就业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4.6 (496人) | 4.6 (213人) | 4.5 (241人) | 4.6 (198人) | 4.5 (159人)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 | 4.7 (124人) | 4.6 (144人) | 4.7 (120人) | 4.6 (104人) |
华东政法大学 | - | 3.7 (28人) | 4.0 (27人) | 3.9 (24人) | 3.3 (24人) |
上海公安学院 | - | 1.8 (5人) | 2.3 (12人) | 2.3 (6人) | 2.7 (7人) |
江苏警官学院 | 4.6 (151人) | 4.8 (59人) | 4.7 (72人) | 4.7 (54人) | 4.9 (51人)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4.0 (84人) | 3.6 (71人) | 3.7 (76人) | 3.8 (68人) | 3.7 (66人) |
西南政法大学 | 4.6 (253人) | 4.3 (163人) | 4.2 (161人) | 4.2 (158人) | 4.1 (155人) |
西北政法大学 | 4.4 (202人) | 4.5 (113人) | 4.4 (123人) | 4.4 (114人) | 4.2 (113人) |
公安海警学院 | 4.2 (21人) | - | - | - | - |
广东警官学院 | - | 4.3 (238人) | 4.3 (261人) | 4.3 (228人) | 4.2 (223人) |
山东警察学院 | 4.5 (233人) | 4.8 (210人) | 4.7 (222人) | 4.8 (190人) | 4.8 (188人) |
湖北警官学院 | 4.4 (160人) | 4.6 (46人) | 4.6 (58人) | 4.5 (42人) | 4.3 (40人) |
云南警官学院 | - | 4.4 (80人) | 4.4 (80人) | 4.3 (60人) | 4.5 (57人) |
甘肃政法大学 | 4.2 (204人) | 3.9 (62人) | 3.6 (59人) | 3.8 (58人) | 3.7 (54人) |
辽宁警察学院 | 4.6 (74人) | 4.9 (41人) | 4.8 (46人) | 4.8 (40人) | 4.8 (36人) |
吉林警察学院 | 4.9 (112人) | 4.6 (40人) | 4.7 (51人) | 4.6 (37人) | 4.9 (34人) |
南京警察学院 | 4.8 (20人) | 0.0 (0人) | 4.7 (6人) | 5.0 (4人) | 5.0 (3人) |
浙江警察学院 | 4.3 (189人) | 4.6 (412人) | 4.6 (411人) | 4.6 (404人) | 4.7 (403人) |
福建警察学院 | 4.4 (175人) | 4.7 (319人) | 4.7 (314人) | 4.7 (309人) | 4.7 (285人) |
江西警察学院 | 4.3 (146人) | 4.1 (204人) | 4.0 (209人) | 4.0 (197人) | 3.8 (197人) |
湖南警察学院 | 4.6 (168人) | 4.6 (309人) | 4.5 (323人) | 4.5 (302人) | 4.3 (281人) |
河南警察学院 | 4.6 (244人) | 4.7 (604人) | 4.7 (663人) | 4.7 (592人) | 4.7 (589人) |
四川警察学院 | 4.1 (25人) | 3.9 (8人) | 4.6 (16人) | 3.7 (9人) | 4.0 (8人) |
贵州警察学院 | - | 0.0 (0人) | 5.0 (2人) | 0.0 (0人) | 0.0 (0人) |
山西警察学院 | - | - | - | - | - |
新疆警察学院 | 4.4 (112人) | 4.4 (65人) | 4.4 (82人) | 4.5 (57人) | 4.4 (56人) |
郑州警察学院 | 4.6 (166人) | 4.6 (157人) | 4.5 (252人) | 4.4 (143人) | 4.7 (148人) |
重庆警察学院 | 4.5 (101人) | 4.8 (129人) | 4.8 (142人) | 4.8 (123人) | 4.8 (119人) |
北京警察学院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