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美考君
2025-06-23
来源:52艺考网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简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由教育部依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jpg


中文名称: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基地简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

基地属性:基地

基地类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依托单位:高等学校、地方

基地数量:76个(截至2020年)

认定单位:教育部


建设历程

2018年5月18日,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有序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主管部门同意,正式行文报送教育部。教育部按照基地确定的任务与规划,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每四年组织一次评估,主要依据是年度报告资料。

建设成果

第一批基地

2019年2月28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名单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1号),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的有关要求,在组织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研究,教育部决定认定清华大学等47所高校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名单
序号
所在地
依托单位
1
北京市
2
北京市
3
北京市
4
北京市
5
天津市
6
天津市
7
河北省
8
山西省
9
辽宁省
10
黑龙江省
11
吉林省
12
黑龙江省
13
上海市
14
上海市
15
江苏省
16
江苏省
17
江苏省
18
江苏省
19
江苏省
20
浙江省
21
浙江省
22
安徽省
23
福建省
24
江西省
25
山东省
26
山东省
27
山东省
28
河南省
29
湖北省
30
湖北省
31
湖北省
32
湖南省
33
广东省
34
广东省
35
广东省
36
广西自治区
37
重庆市
38
四川省
39
四川省
40
四川省
41
贵州省
42
云南省
43
陕西省
44
陕西省
45
陕西省
46
陕西省
47
新疆自治区

第二批基地

2020年9月1日,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4号)的有关要求,教育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认定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等5个地方和北京大学等24所高校为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依托地方基地:

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申请单位
序号
申请单位
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
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3
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4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依托高校基地:

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名单
序号
所在地
申请单位
1
北京市
2
北京市
3
北京市
4
北京市
5
河北省
6
黑龙江省
7
黑龙江省
8
上海市
9
上海市
10
上海市
11
上海市
12
江苏省
13
江苏省
14
江苏省
15
江苏省
16
浙江省
17
安徽省
18
福建省
19
山东省
20
湖北省
21
湖北省
22
广东省
23
重庆市
24
陕西省


阅读0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
相关推荐
1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