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医学(Preventive Medicine)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预防医学专业是一个宽口径的专业,在学习了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的基础上学习预防医学专业课程;旨在培养适应社会发展与公共卫生事业需要,具备基础与临床医学基本知识,预防医学理论与实践技能,具有从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实际工作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能够自主学习,开展相关科研、教学、公共卫生创业实践的专门人才。
学科门类:医学
专业类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中文名称:预防医学
外文名称:specialty of pre-ventive medicine
专业代码:100401(K)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专业层次:本科
1882年,德国在慕尼黑开创了世界上第一所公共卫生学院,其目的是向卫生官员提供卫生管理训练。
1912年,美国的第一所公共卫生学院建立,后并入哈佛大学,成为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以后,各国相继建立公共卫生学院。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公共卫生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国际上的公共卫生教育的目标和重点,一是着重于生物医学研究,培养公共卫生学家,二是着重于卫生立法和公共卫生管理,培养公共卫生管理人员。
1949年,中国最早的预防医学专业(原称公共卫生学专业)在沈阳中国医科大学建立。
1950年,中国卫生部提出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并在部分高等医学院校中开办了公共卫生专业。
1954年8月,卫生部召开了第十届全国高等医学教育会议,确定预防医学专业学制为五年,从1955年起执行。
1955年,卫生部决定将原有9处公共卫生系调整合并为6处,即北京医学院、武汉医学院、哈尔滨医学院、山西医学院。
1978年以后,中国预防医学教育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
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医药本科专业目录》将卫生学专业更名为预防医学。
2012年9月,教育部将新的预防医学(专业代码100401K)专业取代旧的预防医学(专业代码100201)专业。
截至2013年,中国有84所高等学校设置预防医学专业。
2020年2月21日,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预防医学专业为医学门类专业,专业代码为100401K,属于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学制为五年。
设置背景
预防疾病的思想和保健措施,可追溯到远古时代各国的医学。18世纪以后,由于自然科学成就和科学实验方法在预防医学领域的应用,预防医学发生了真正的变革。自1798年英国医生贞纳(E.Jenner)发明牛痘接种法预防天花,直到1940年牛津大学病理学家弗洛里(H.W.Florey)将青霉素应用于临床,一批科学家,如巴斯德(Pasteur)、科克(Koch)、莱特(Wright)、范白林(Behring,Von)、杜马克(Domagk)、弗莱明(Fleming)等,为传染病病原体的发现、疫苗及抗毒素等预防接种措施的采用、磺胺及青霉素等大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作出了重大贡献,使人类大大增强了防病治病的能力,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卓有成效地控制了比战争还要残酷的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危害。然而,进入本世纪40年代以来,人类卫生保健再次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环境污染和公害日益严重,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意外死亡上升为头三位死因,慢性病、老年病、精神病和身体残疾等问题日益突出,从而使预防医学的研究领域和主攻目标发生重大转移,并进入现代预防医学的新时期。
预防医学在现代医学的科学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将成为未来医学的主导部分。它与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既密切相关,又有其不同的任务和内容。其主要任务是预防疾病,增进人群健康;主要内容是研究内外环境中影响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探索疾病在人群中发生、发展和流行的规律,提出卫生防疫、监测、监督和管理的措施和法规,使人类能在真正合乎卫生要求的环境中工作、学习和生活。
培养目标
预防医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社会发展与公共卫生事业需要,具备基础与临床医学基本知识,预防医学理论与实践技能,具有从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实际工作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能够自主学习,开展相关科研、教学、公共卫生创业实践的专门人才。
预防医学专业培养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掌握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医学和公共卫生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从事常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监测人群健康相关状况,预防控制疾病和健康危害事件,执行公共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卫生标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研究和实施公共卫生策略与措施的能力等。
培养规格
学制:5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参考学时或学分
1、学生在学习期间,完成总学分约为230学分,必修课程为195学分,选修课程为35学分。
2、专业精神与自然、人文素养类课程为60学分(约占总学分26%);医学基础与临床类课程为70学分(约占总学分30%);专业基础与专业课程为75学分(约占总学分33%);集中实践环节为25学分(约占总学分11%)。
3、学生必须完成必修课程学习,选修课程各高校根据培养特点设置,学生自由选择,但必须完成最低学分(素质类选修课程必须完成15学分,专业类选修课程必须完成20学分)。可以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
4、集中实践环节中临床实习不得少于20周。现场实践不得少于4周,可以完成调查、报告等形式的考核。毕业实习不得少于18周,以论文答辩形式考核学生。
5、学生完成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查合格,选修课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准予毕业。
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1、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身心健康,具有科学与人文基本素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2)热爱公共卫生事业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自我完善和接受继续教育,勇于创新,尊重同仁,富有团队意识。
1.3)珍视生命,关爱病人,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1.4)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断追求卓越。
1.5)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交流的意识,使他们充分参与和配合治疗计划。
1.6)在执业活动中重视医疗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
1.7)尊重患者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1.8)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应该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1.9)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观念。
1.10)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
1.11)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和改变疾病的进程时,应考虑到病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并注意发挥可用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1.12)具有科学态度、创新和分析批判精神。
1.13)履行维护医德的义务。
2、知识目标
2.1)掌握与医学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2.2)掌握生命各阶段的人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的心理状态。
2.3)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技术;
2.4)系统地掌握预防医学专业的基层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5)掌握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能力;
2.6)具备对人群劳动、生活、学习、环境和食品进行卫生检测和监督的基本能力;
2.7)具有分析影响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和疾病流行规律,现场应急处理和制定人群健康措施与计划的能力;
2.8)能熟练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3、技能目标
3.1)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
3.2)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3.3)掌握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开展疾病控制的基本能力;
3.4)了解基础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针对临床问题进行查证、用证的初步能力。
3.5)熟悉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悉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技术,具有从事群体和个体预防保健及卫生防病工作的能力;
3.6)掌握开展人群流行病学病因调查、疾病监测、疾病筛查的基本技能;
3.7)熟悉中医基本理论与“治未病”的预防知识理论与技能;
3.8)熟悉卫生管理的基本原理与我国与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3.9)具备与公众、媒体及其他人员进行关于健康相关信息的有效沟通的基本技能;
3.10)熟悉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及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3.11)熟悉一门外语,能够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3.12)了解预防医学领域的现状和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学术鉴别力;
3.13)具有一定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4、文化素质目标
4.1)具有较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厚实的自然科学基础,基本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了解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内在联系;
4.2)养成较好的文化修养、优良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心理品质。
5、身心素质目标
5.1)具备基本的军事基本知识、基本方法训练,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
5.2)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
5.3)具有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正确的自我意识和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能与社会和环境发展变化相协调,具有较强的情绪自控能力,能适应艰苦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课程体系
总体框架
课程计划
1、依据预防医学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以及预防医学学生应具备的核心能力要求,制订符合实际的课程计划。
2、课程设置在确保本专业必需的主干学科、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各校根据办学传统和定位,可选设课程。课程计划要明确课程设置模式及基本要求。
3、制订课程计划要符合素质教育、专业教育与创业创新教育的有机融合,需要教师、学生以及公共卫生机构等用人单位的共同参与、理解与认同。
4、应积极开展课程纵向或(和)横向的综合改革,合理整合课程教学内容。课程计划须体现培养学生具备较广泛的医学基本知识,较扎实的预防医学理论知识基础和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注重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和个性化发展。
5、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二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6、要注重课程间的联系,课程进程要合理。
理论课程
课程设置要求
1、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修养、学术道德规范等课程。
2、必须设置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课程,为学生学习医学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打下基础。
3、必须安排适量的心理学、医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管理学、政策学等人文社会科学课程,以适应预防医学的发展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
4、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量的基础医学课程,为学生学习临床课程打下坚实基础。通常包括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医学生物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课程的内容。
5、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临床医学课程及临床实践教学,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临床知识和能力。通常包括诊断学、内科学、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皮肤性病学、医学影像学、耳鼻喉科学等课程的内容和临床见习实习。
6、必须安排预防医学基础课程,包括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毒理学基础、卫生化学、健康教育等课程。
7、必须安排预防医学专业课程,包括环境与健康,职业与健康,营养、食品卫生与健康,社会、行为与健康,妇幼与儿童少年健康,特定人群健康等课程模块。
8、必须适当安排卫生政策与公共卫生管理相关课程,包括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卫生法学等课程。
主干学科和核心课程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学科。
核心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医学伦理学、诊断学、内科学、传染病学、卫生微生物学、卫生毒理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卫生化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童少年卫生学、妇幼保健学、社会医学、健康教育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卫生法。
实践教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现场工作基本技能、实验室主要技术课程。实验课程的学时数隶属于上面提到的临床基本知识技能以及预防医学专业技能部分。
1.1)公共基础实验:如医用化学、医用物理、计算机基本操作实验等,须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
1.2)专业基础实验:基础医学课程实验,临床医学课程教学实习,病原生物学、卫生微生物学、卫生化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实验等。学时数不低于实验课程总学时数的25%。
1.3)专业实验:包括卫生毒理学实验、生物因素检测基本技能,物理因素检测基本技能,化学因素检测基本技能,身体与机能测定基本技能等课程。学时数不低于实验课程总学时数的25%。
2、课程计划中必须具有集中性实践环节,包括以下方面:
2.1)临床见习与临床实习,在有资质的教学医院进行。
2.2)公共卫生机构见习、社区和公共卫生现场实践与服务。
2.3)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等。
3、综合素质实践,各校可以根据实际条件规定相应内容。
3.1)文艺、体育和其他素质拓展活动。
3.2)社会实践活动。
3.3)科研创新活动。
3.4)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课程。
发展前景
考研方向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公共卫生、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就业方向
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预防、疾病控制、卫生防疫、卫生宣传普及;
海关、检验类单位:检疫检验、质量监督。
开设院校
地区 | 院校数量 | 院校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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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3 | 首都医科大学 | 北京大学医学部 | |
天津 | 2 | 天津医科大学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 |
河北 | 5 | 河北大学 | 河北医科大学 | 华北理工大学 |
承德医学院 | 河北北方学院 | —— | ||
山西 | 3 | 山西医科大学 | 长治医学院 |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
内蒙古 | 3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内蒙古医科大学 | 内蒙古民族大学 |
辽宁 | 4 | 中国医科大学 | 锦州医科大学 | 沈阳医学院 |
大连医科大学 | —— | —— | ||
吉林 | 4 | 延边大学 | 北华大学 | |
吉林医药学院 | —— | —— | ||
黑龙江 | 4 | 佳木斯大学 | 哈尔滨医科大学 | 牡丹江医学院 |
齐齐哈尔医学院 | —— | —— | ||
上海 | 5 | 上海健康医学院 | 海军军医大学 | |
上海交通大学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 | ||
江苏 | 8 | 苏州大学 | 南通大学 | 扬州大学 |
南京医科大学 |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 |||
江苏大学 | 徐州医科大学 | —— | ||
浙江 | 6 | 浙江大学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宁波大学 |
温州医科大学 | 杭州师范大学 | 杭州医学院 | ||
安徽 | 5 | 安徽理工大学 | 蚌埠医学院 |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
安徽医科大学 | 皖南医学院 | —— | ||
福建 | 3 | 福建医科大学 | 厦门医学院 | |
江西 | 7 | 南昌大学 | 宜春学院 | 南昌医学院 |
江西中医药大学 | 井冈山大学 | 九江学院 | ||
赣南医学院 | —— | —— | ||
山东 | 8 | 山东大学 | 潍坊医学院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
滨州医学院 | 济宁医学院 | 齐鲁医药学院 | ||
青岛滨海学院 | 青岛大学 | —— | ||
河南 | 3 | 郑州大学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新乡医学院 |
湖北 | 8 | 武汉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武汉科技大学 |
湖北科技学院 | 长江大学 | 三峡大学 | ||
湖北医药学院 |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 —— | ||
湖南 | 7 | 中南大学 | 湖南师范大学 | 湘南学院 |
长沙医学院 | 南华大学 | 湖南医药学院 | ||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 —— | —— | ||
广东 | 8 | 中山大学 | 暨南大学 | 汕头大学 |
广州医科大学 | 广东医科大学 | 广东药科大学 | ||
深圳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 | —— | ||
广西 | 5 | 广西科技大学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桂林医学院 |
广西医科大学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 | ||
海南 | 1 | 海南医学院 | —— | —— |
重庆 | 3 | 重庆医科大学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 | 陆军军医大学 |
四川 | 5 | 四川大学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成都医学院 |
西南医科大学 | 川北医学院 | —— | ||
贵州 | 2 | 贵州医科大学 | 遵义医科大学 | —— |
云南 | 2 | 昆明医科大学 | 大理大学 | —— |
西藏 | 1 | 西藏大学 | —— | —— |
陕西 | 4 | 西安交通大学 | 西安医学院 | 空军军医大学 |
陕西中医药大学 | —— | —— | ||
甘肃 | 3 | 兰州大学 | 甘肃中医药大学 | 甘肃医学院 |
青海 | 1 | 青海大学 | —— | —— |
宁夏 | 1 | 宁夏医科大学 | —— | —— |
新疆 | 5 | 塔里木大学 | 新疆医科大学 | 新疆第二医学院 |
石河子大学 | 喀什大学 | —— | ||
参考资料来源:阳光高考,摘录时间:2023年7月5日 |